| 来万州投资可以享受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,主要内容如下:
(一)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
1、属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,2010年期间,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2、新办交通、电力、水利、邮政、广播电视企业,内资企业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;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,自获利年度起,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(二)三峡库区优惠政策
1、国家在安排建设项目和分配资金时,对库区优先照顾。
2、国家给予重庆库区每年8500万美元额度,用于库区企业进口自用物资所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返还。
(三)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
1、外商取得的利润再投资于该企业,增加注册资本,或投资开办其他企业,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,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40%的税款;再投资举办或扩大产品出口企业、先进技术企业,则全部退还。
2、利用荒山、荒坡、荒土、荒水从事农业科技开发项目和生态农业建设项目,从取得收入的当年起免征农业税5年;开发应税农业特产品,从取得收入的当年起免征10年农业特产税。从事农业开发的,在规定的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,经批准,10年内按应纳税额减征15%-30%的企业所得税。
3、对尚未确定使用权的未利用土地进行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,从取得收入的当年起免征5年农业税或免征10年特产税。
(四)万州区鼓励投资兴办企业优惠政策
1、以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兴办生产加工型工业企业的,同级政府收取的场地使用费、土地使用费、土地出让金、土地租金等,根据投资企业的性质和方式实行全额奖励或50%奖励给企业一定的年限。
2、外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,从事资源开发综合利用、高新技术产业、农业产业化、环保产业等项目的投资建设,从投产之日起享受5年奖励。前3年企业上缴的营业税、企业所得税,全额奖励给企业;后2年奖励50%给企业;兴办其他生产加工型企业,前2年企业上缴的营业税、企业所得税全额奖励给企业;后3年奖励40%给企业。
3、鼓励投资者以“BOT”、“TOT”、收购、兼并、租赁及其它国际通行的投资方式进行投资开发和经营,并享受上述各款奖励。
4、兴办农、林、牧、渔业等企业,在认定的企业投资回收期内,经营环节的相关税收全额奖励给该企业。
5、按有关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行政性收费,除上缴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部分外,属本区使用的原则上按规定标准的50%收取;外来企业办理证照应收取的有关的工本费全额免收。
(五)万州区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优惠政策
1、除法律法规明令禁入的投资领域外,所有竞争性领域一律对非公有资本开放。
2、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、关闭或限制的领域外,新办民营企业,在2010年前免征企业所得税。
3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,同等享受财政贴息、财政资助和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。
4、固定资产折旧、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等费用和扶贫、救济、“希望工程”、“光彩事业”等社会公益事业捐款,按税法规定的标准可在税前列支。
5、下岗失业人员、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和大学生兴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,3年内免收有关登记类、证照类费用(工本费除外),免收地方性行政管理性收费。
6、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外贸进出口经营权,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对外劳务经营权。
(六)万州工业园区优惠政策
1、进入园区的工业项目按园区开发成本价格取得平整后的土地使用权;租用园区土地办厂,建设期间免交租金,投产后租金按相应地价乘以同期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,5年不变。
2、万州以外进入园区企业缴纳的增值税,按其投资额大小,在3—5年内将地方留成部分的20%奖励给企业。
3、入园企业建设期间缴纳的行政性规费,除上缴中央、重庆市部分外,全额返还给企业。建成投产后3年内,行政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。电力贴费、天然气初装费、自来水配套费一律减半收取。
4、世界500强企业、国内大型企业、中外驰名企业、高新技术项目或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实行“一企一策”给予专门的优惠。
(七)投资万州江南新区优惠政策
1、对世界500强企业、国内大型企业和鼓励发展生产型企业,在土地出让金、城市建设配套费用上,根据项目的产业类型、投资额、税收等情况给予相应优惠。
2、受让200亩以上土地进行小区成片开发的房地产企业,城市建设配套费用实行部分减免优惠。
3、鼓励的生产型企业,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按入库的增值税、所得税地方留成的20%安排扶持该企业发展。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,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按入库增值税、所得税地方留成的30%安排扶持该企业发展。
4、设立工业企业发展基金,统筹安排扶持企业发展。
5、工商登记费视企业投资情况予以减免。
(八)其它政策
除以上普惠政策可以执行外,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,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以上的经营流通企业、世界“500强”企业,国内大型企业、以及对万州经济发展影响大的国内企业来万落户,还可根据实际情况,以“一企一策”、“特事特办”的方法进行特别专门的优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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